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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浙江商会会员会费收支管理办法

(2021年12月18日第三届秦皇岛浙江商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
第一条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会管理,提高会员的组织观念和缴纳会费的自觉性,切实做好会费收支管理工作,保证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根据《秦皇岛浙江商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会费是商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,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员应及时按标准缴纳会费。

第三条  每届会费标准分别为:会长50万元、执行会长10万元;常务副会长5万元,副会长3万元;理事7500元;会员1500元。

第四条  每届会费自收缴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缴清,逾期不交视为主动退会。

第五条  会员届中退会,会费酌情退还。

第六条  会费使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,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服务于会员。

第七条  按照国家规定的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加强对会费的管理,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,并在年检期间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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