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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浙商联合会例会制度

秦皇岛浙商联合会例会制度
(2012年5月18日秦皇岛浙商联合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
         依照《秦皇岛浙商联合会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    一、秦皇岛浙商联合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。如遇特殊情况需加开会议时,由理事会决定是否加开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秦皇岛浙商联合会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,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1月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秦皇岛浙商联合会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,时间为每季度末。
        四、秦皇岛浙商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,时间为每月的下旬。
        五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会议一般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,特殊情况下,也可由常务副会长主持。
        六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会议须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方能召开;重大事项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。
        七、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员大会时,需向办公室请假并说明理由;理事以上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时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长会议时,需向执行会长请假并说明理由;会长办公会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请假由会长负责审批。
        八、每次会议的议题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;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,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九、每次会议由办公室人员作出记录,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,印发给会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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