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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浙商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

秦皇岛浙商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
(2012年5月18日秦皇岛浙商联合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
        为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,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,依据《秦皇岛浙商联合会商会章程》,本着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,精打细算、勤俭节约的原则,结合商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一、资金使用范围
    1、商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费用;
    2、经贸洽谈、信息交流及宣传等费用;
    3、社会捐助等慈善活动费用;
    4、商会日常工作费用;
    5、其他正当开支。
    二、资金管理
    1、商会财务资金管理由会长、执行会长主管,由秘书长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;
    2、商会设立会计与出纳各一名,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;
    3、财务章及法人章由商会会计及出纳分别保管;
    4、每月小额备用金由出纳负责保管。
    三、资金使用审批
    1、商会年度费用预算,由各部门提出计划,办公室负责综合,经秘书长审核、经会长、执行会长同意后,提交会长会议审议通过;
    2、商会日常工作开支、小额宣传费、办公费、管理费等资金使用金额1万元以下的(含1万元),由秘书长审核批准实施;
    3、资金使用金额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,由秘书长提出,经会长审核批准实施;
    4、资金使用金额5万以上的(含5万元),由会长审核后、提交会长会议讨论决定,或经副会长以上人员过半数同意后实施。
    四、财务报告
    1、财务人员负责每月进出帐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总,并按要求填写财务月报表;
    2、月报表由秘书长审核后,报送会长和分管副会长;
    3、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副会长以上人员报告一次;
    4、财务人员按要求制作财务会计年度报告,报有关部门审批;年报及审计结果报主管会长。
    五、财务监督
    1、商会财务要按时按要求报送财务报告,接受市工商联的监督;
    2、商会财务监管部负责对商会财务及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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